关于美白化妆品生产备案规范要求[水信生物]
专栏: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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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爱美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及行业的规范,消费者现在既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又重视产品的功效性。所有宣称美白概念的产品,都需要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后才可以生产销售。
随着人们爱美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及行业的规范,消费者现在既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又重视产品的功效性。特别是美白功效类大受欢迎,珠海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白化妆品生产为您讲解美白功效类产品的备案要求: CFDA将美白化妆品生产纳入到祛斑类产品管理,并同时规定“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在管理方式上“美白化妆品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按照现行祛斑类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CFDA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对美白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申报、注册和生产销售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所有宣称美白概念的产品,都需要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后才可以生产销售。 另外,由于化妆品起修饰、美化,带给人“美"的特点,宣传用语不像药品那样严肃、严谨,功效明确, 用词用语充满了梦幻,给人以无限遐想。因此,不同人对同一句宣传的理解也不同。在审评过程中,容易发生对同一用语,同一用词形成完全不同的审评结论。水信生物美白化妆品生产厂家,美白配方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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